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网站!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海仲新闻 >>  2019年新闻

中国海仲与中国建筑业协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9-12-06 09:35:0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行业协作,完善建筑业纠纷解决机制,本着优势互补、深化合作的原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经与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建协”)友好协商,达成《中国建筑业协会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签署仪式于2019年12月6日下午在中国海仲举行。中国海仲秘书长顾超、中建协副秘书长王秀兰分别代表双方机构签字;中国贸促会副会长、中国海仲副主任卢鹏起以及中建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刘锦章见证了签署仪式;中国海仲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中国海仲副秘书长解常晴、中建协会员服务与综合管理部主任王承玮、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筹建负责人崔武学、李义、中国海仲案件管理处副处长齐骥、中国海仲上海分会副秘书长徐飞、中国海仲浙江自贸区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黄晨亮共同参加了签署仪式。

中国海仲与中国建筑业协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海仲顾超秘书长与中建协王秀兰副秘书长代表双方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框架协议》内容包括中国海仲在中建协支持下设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中心”)、仲裁中心的机构性质、机构职能与组织架构以及双方共同推广仲裁中心、共同搭建行业法律研讨和培训体系、加强行业法律研究工作等。签署仪式后,中国海仲与中建协还进一步就《框架协议》未来的落实进行了商讨。

中国海仲与中国建筑业协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海仲与中建协就《框架协议》的落实进一步交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大规模进行,建设工程行业发展迅猛,建设工程争议同步呈高发多发态势,特别是桥梁、公路、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海上能源工程等领域,因其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涉及诸多风险较大的环节,往往成为纠纷的高发区,影响巨大;整个行业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充实争议解决的力量。为此,作为具有六十年丰富仲裁服务经验的国字头仲裁机构,中国海仲决定设立专门的仲裁中心,并希望通过与中建协的紧密协作,深化中建协服务功能,发挥中国海仲在建设工程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优势,推动建设工程争议以更专业、高效的方式得到解决,为“中国建造”在国家经济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坚实保障。

常见问题

立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2021-08-22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海事海商案件么?

2021-08-22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2021-08-22

海事仲裁可否对财产或证据进行保全?如何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