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现场)
11月9日,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天津市律师协会、河北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京津冀纪念《仲裁法》实施三十周年暨修订仲裁法宣贯主题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天津海事仲裁中心秘书长助理耿迪应邀参会,围绕“创新与赋能——新仲裁法框架下的程序革新与仲裁实践”主题,在圆桌讨论环节作专题发言。

(耿迪秘书长助理作专题发言)
她指出,新修订的《仲裁法》确认了临时仲裁制度,为涉外海事纠纷提供了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途径,丰富了当事人的选择,也将显著提升中国在全球海事仲裁市场的吸引力。结合中国海仲在境内率先开展临时仲裁实践的经验,她介绍了《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以及中国海仲在福建、辽宁、浙江、山东、广西、广东和云南自贸区陆续发布的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
未来,中国海仲将在前期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继续发挥海事仲裁特色优势,配合新修订的《仲裁法》实施,推进临时仲裁在我国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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