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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南京举办货运代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暨《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研讨会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9-03-27 11:09:01

2019年3月27日,由中国海仲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上海分会”)主办,江苏省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承办的“货运代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暨《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海仲上海分会副秘书长徐飞女士主持并致欢迎辞,中国海仲资深仲裁员张嘉生先生担任主讲嘉宾,江苏省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吴福洪先生总结发言。研讨会共吸引了江苏地区企业代表及律师共120人参会。

上海分会副秘书长徐飞首先发言,表示非常欢迎与会的各位企业代表和律师参加本次研讨会。中国海仲是我国唯一以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的全国性、国际化仲裁机构,设立于1959年。上海分会于2003年1月成立。近年来,上海分会管理的、涉及江苏当事人的案件数量增多,其中货代、租船、造船是主要的纠纷类型。货代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往往会碰到实际承运人因第三方债务扣押货物,导致收货人无法提取货物,进而面临索赔等风险。为帮助货代企业进行风险防控,中国海仲率先推出《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文本,实践中一些货代企业也开始使用该文本。

中国海仲资深仲裁员、《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文本起草人张嘉生先生从现代物流与货代的关系、案例分析、《CMAC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中的重点条款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和说明,结合实际涉及货代仲裁案件中的争议焦点与现场与会人员探讨了重要条款在货代实务中的参考作用,并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提示企业在实际业务中应着重注意的环节。张嘉生先生还解答了参会人员的提问,与企业和律师进行了深入地交流。

随后,徐飞副秘书长向参会人员分别阐释了涉外商事纠纷特点、选择仲裁的优势、中国海仲及上海分会成立历史、组织架构和受案范围、仲裁地点的选择,以及中国海仲的服务特色,并着重向企业推荐上海分会与上海海事法院合作的委托调解机制,使用诉调对接机制有利于企业快速经济解决纠纷,将更多的精力及资源投入到生产经营中。

会议结束前,江苏省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吴福洪先生分析了江苏省货代行业现状,在海商法对国内水路运输缺乏规范的情况下,货运代理协议显得更加重要。上海分会起草的《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比较全面地总结了货代行业的现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希望引起企业重视,并同时感谢了上海分会所做的工作。

此次推广活动加强了货运代理企业及相关律师与争议解决机构之间的交流,有利于企业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促进货运代理行业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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