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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仲上海分会举办“加快打造亚太仲裁中心、创新完善仲裁法律制度”研讨会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9-04-22 14:18:51

2019年4月22日下午,中国海仲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上海分会”)联合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海事仲裁专业委员会在上海举办了“加快打造亚太仲裁中心、创新完善仲裁法律制度”研讨会,约60余位来自仲裁机构、律所、高校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作为2019年上海国际仲裁周分论坛活动,以“加快打造亚太仲裁中心、创新完善仲裁法律制度”为主题,主要围绕着仲裁司法审查与国际协助、《仲裁法》修订及仲裁制度创新、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路径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海事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国华教授主持开幕式并发表开幕致辞,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院长杜新丽教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博士、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海商海事专委会主任郑蕾博士分别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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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致辞)

 

研讨会第一环节议题为“仲裁司法审查与国际协助”,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尹东年教授主持。上海海事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沈军先生、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沈秋明教授、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海商海事专委会主任郑蕾博士分别从司法审查对仲裁制度良性发展的作用、仲裁司法审查和地区协助新规、仲裁裁决“超裁”的司法审查标准等角度对仲裁司法审查相关问题进行剖析、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对仲裁跨区域协助新规进行了深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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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第二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院长杜新丽教授主持,围绕着“《仲裁法》修订及仲裁制度创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副秘书长徐飞以《仲裁法》第十六条为切入点,发表了对《仲裁法》修订及仲裁制度创新的意见与看法。徐飞副秘书长将国际航运实务中的仲裁条款与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效的仲裁协议进行对比,生动列举了上海分会有关当事人对仲裁条款效力发生争议的实际案件,从而提出对《仲裁法》第十六条的修改意见,以及应关注海仲仲裁的特殊性、尊重当事人所表达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得真实意愿的完善原则,获得了在场与会人员的极大赞同。随后,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符琪、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海商海事专委会副主任张振安先生先后就提高仲裁效率与公信力、《仲裁法》修改思路等问题阐述了对仲裁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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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第三环节议题为“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路径”,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希平教授主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杨玲博士、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邓杰教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汪洋先生分别围绕香港立法、司法及行政角度对仲裁发展的支持、上海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海事仲裁中心的优势与路径、企业在亚太仲裁中心建设中的作用等话题发表了独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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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会议结束前,由上海海事大学原党委书记於世成教授主持本次研讨会的座谈交流环节。参会代表围绕主题积极发言。於世成教授最后进行了总结,他表示,一方面,我国在修改《仲裁法》时应确立支持大力仲裁的基本原则,保障裁决的权威性,实现对仲裁裁决审查的机械化;另一方面,《仲裁法》的修订应注意把握好一个“度”字,既要关注到国内仲裁机构各自为政和参差不齐的现实状况,又要关注国际接轨与制度创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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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与会各位专家就共同关心的建设亚太仲裁中心、创完善仲裁法律制度、突破行业发展瓶颈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并各自从学术理论、实践经验的角度提出了务实的制度优化建议,实现了本次研讨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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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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