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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会长高燕《人民政协报》署名文章《锚定方向、奋楫前行:推动中国海事仲裁事业行稳致远》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1-08-03 15:24:04

编者按:2021年8月3日,《人民政协报》发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贸促会会长高燕署名文章《锚定方向、奋楫前行:推动中国海事仲裁事业行稳致远》。文章指出,作为我国唯一以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并涵盖其他所有商事争议的全国性、国际化仲裁机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成立六十多年来奋发有为,砥砺前行,已经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对外开放等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中国海事仲裁应增强大局意识,不断提高服务国家战略和对外开放格局的能力;加强问题研究,积极推动国际海事规则发展;构建合作机制,充分释放产业联动优势;加强人才培养,服务国际经济贸易发展。

在此指引下,中国海仲将充分发挥在解决涉外海事纠纷,促进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推动“海洋强国”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中的引领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指导下,同法律法学界、企业界和国内国际相关各界一道,不忘初心使命,携手合作共进,努力推动中国海事商事仲裁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构建“一带一路”国际仲裁共同体,为国际航运事业和世界经济贸易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下为文章全文。


  锚定方向、奋楫前行:推动中国海事仲裁事业行稳致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贸促会会长 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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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以前所未有的开放姿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世界航运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在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国际航运中心进程中,中国海事仲裁奋发有为,砥砺前行,对高效解决涉外海事纠纷,促进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推动“海洋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发挥着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对外开放等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

中国海事仲裁事业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不断完善海事纠纷解决机制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和国际仲裁中心建设,积极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监督环境,切实提升仲裁市场的开放力度和水平,努力保障仲裁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中国海事仲裁事业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作为解决海事海商争议的专业仲裁机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60多年来,已审理裁决各类案件数千件,公正性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可,其丰富的仲裁实践和理论研究,为中国制定海商法、仲裁法等作出了突出贡献;代表中国海事仲裁界积极参与国际仲裁事务,与国际仲裁界始终保持着密切交流和友好合作,共同促进国际航运业以及国际经济贸易发展。近年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确立“大交通、大物流”发展方向,持续推动仲裁精品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受案量逐年递增。2020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海事海商案件数量居世界仲裁机构前列,涉外案件占全部受案量的35%,当事人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以仲裁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日益受到欢迎,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海事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新时期海事仲裁事业的新任务与新方向


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海事仲裁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海洋领域的国际竞争局势日趋复杂,国际航运中心逐渐向亚太地区转移,原有的多边贸易和争端解决机制在重塑调整,因疫情导致的全球贸易摩擦纠纷频发;另一方面,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稳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对纠纷解决机制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国际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国海事仲裁要始终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国际航运经济发展新趋势,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机制改革与规则创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一要增强大局意识,不断提高服务国家战略和对外开放格局的能力。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核心工作部署,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仲裁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仲裁法律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更好地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新要求。


二要加强问题研究,积极推动国际海事规则发展。中国作为全球航运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应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积极发挥作用。无论是国际海事公约下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还是中国法律制度下的特有问题,我们都应当秉持互补兼容、开放自信的态度,遵循国际航运贸易和全球治理的普遍规则,广泛吸纳国际业界共识,正确处理国际航运标准与中国法治文化之间的关系,积极为国际海事规则制定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要构建合作机制,充分释放产业联动优势。以海事司法、海事仲裁为代表的法律软实力,早已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我们要将海事仲裁的发展置于全球航运贸易经济的坐标系中,不断加强行业、产业间的协同协作,推动构建仲裁合作机制,努力形成更加包容、更为务实、积极有效的交流合作平台,深化仲裁行业伙伴关系。大力倡导构建海事法律服务共同体,使海事海商、金融保险、诉讼仲裁、理算公估等行业之间的结合更为紧密,为中外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一站式、体系化服务。


四要加强人才培养,服务国际经济贸易发展。海事商事仲裁服务的质效最终取决于人才。我们要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和选用机制,多渠道推动涉外法治人才“走出去”与“引进来”,吸引更多国际仲裁人才到中国实践国际先进做法,同时鼓励支持更多中国仲裁和调解专家参与国际仲裁事务,互学互鉴,展示能力水平,实现共同提高,培养造就一支能够站在国际仲裁前沿、勇于开拓创新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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