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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仲参加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工商大会并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5-09-17 11:04:25

2025年9月15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贸促会)、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工商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在广州开幕。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出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姜信治出席并讲话,中国贸促会会长任鸿斌、广东省省长王伟中、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刘珺出席并致辞,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岑浩辉发表视频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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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鸿斌会长致辞)


任鸿斌会长表示,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工商大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际行动,也是促进中外工商界交流合作的务实举措。大会自创办以来,受到国际工商界广泛关注,有力推动各国企业深入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形成区域与企业协同发展、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中国贸促会将调动全国贸促系统力量,加强与粤港澳有关机构交流合作,搭建更多元平台,提供更优质服务,助力企业更好搭乘中国湾区建设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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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发布)


在出席大会开幕式的各位领导现场见证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仲)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贸促会)共同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以下简称《广东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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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


《广东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的发布,及时响应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有关临时仲裁的相关规定,系统梳理了中外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开展临时仲裁的程序规则及注意事项,满足当事人对多元化仲裁服务的实际需求,为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选择临时仲裁解决争议提供指引,推动开展符合中国国情,理念先进、接轨国际、规范灵活的临时仲裁实践,助力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涉外海事商事争端解决“广东模式”,进一步优化自贸区的营商环境并推动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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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虎副主任发言)


中国海仲副主任兼秘书长李虎受邀在大会“大湾区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新路径探索”平行论坛环节发言。李虎副主任提出,构建大湾区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新路径,必须把握两个核心原则:一是要有国际化视野,主动对接《纽约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国际规范,让湾区实践与全球规则兼容;二是要恪守“争议解决地”理念,尊重三地法律差异,无论当事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解决纠纷,都需要接受“争议解决地”的法律规范调整。他表示,中国海仲愿与湾区各界携手,共同打造一流纠纷解决体系,合力护航湾区高质量发展。

本次大会以“赋能大湾区,共拓新机遇”为主题,会议期间,还举办了全体会议和平行专题研讨,围绕跨境金融、商事法律、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来自国内外政府机构、工商界代表1200余人出席。


《广东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仲裁解决,适用《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裁决,仲裁地位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指定机构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大湾区仲裁中心(华南分会)依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提供管理、辅助或支持服务。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可特别约定:仲裁庭由【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语言为【  】,本合同适用【  】为实体法……


请通过以下链接下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

http://cmac.org.cn/index.php?catid=87&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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