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4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云南省分会(云南省贸促会)、昆明市人民政府、南盟工商会共同主办的2025年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论坛在昆明成功举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副主任兼秘书长李虎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主旨发言。会上,中国海仲联合云南省贸促会、云南省法学会、云南省律师协会共同发布《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以下简称《云南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
(《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正式发布)
成果发布环节,中国海仲副主任兼秘书长李虎、云南省贸促会秘书长李仁贵、云南省法学会秘书长胡小成、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慧代表各自单位共同发布《云南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
(《云南自由区临时仲裁指南》)
《云南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的发布,及时响应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临时仲裁的规定,系统梳理了中外企业在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临时仲裁的程序规则及注意事项,满足当事人对多元化仲裁服务的实际需求,为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选择临时仲裁解决争议提供指引,推动开展符合中国国情,理念先进、接轨国际、规范灵活的临时仲裁实践,进一步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推动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李虎副主任主旨发言)
主旨发言环节,李虎副主任以“认真贯彻落实新仲裁法、促进区域仲裁交流合作”为题发表主旨演讲。他指出,全国人大9月12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仲裁法》,新法鼓励开展国际仲裁合作交流,并在仲裁程序顶层设计上实现了系列重大突破,必将促进我国仲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推动我国仲裁中国式现代化。他表示,中国海仲将加强与南亚东南亚仲裁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工作协同,共同护航南亚东南亚区域经济发展。
《云南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仲裁解决,适用《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裁决,仲裁地位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指定机构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大湾区仲裁中心(华南分会)依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提供管理、辅助或支持服务。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可特别约定:仲裁庭由【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语言为【 】,本合同适用【 】为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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