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网站!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2026年新闻

中国海仲联合粤港澳仲裁机构共同发布《粤港澳仲裁员共享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6-10-23 11:19:14

10月22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工商大会在澳门成功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中国贸促会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仲)主任任鸿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岑浩辉,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国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视频致辞。本届大会以“融通湾区 链动世界”为主题,吸引来自工商界、法律界及学界代表共计1000余人与会。

任鸿斌表示,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扎实推进、成果丰硕,正处于从“成形起势”迈向“提质增效”的重要阶段。站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的新起点上,中国贸促会愿助力各国工商界,抢抓大湾区发展的市场机遇、投资机遇、增长机遇,推动大湾区建设。


1792725454216635.png

(任鸿斌会长发表致辞)


作为大会重要成果,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大湾区仲裁中心、香港仲裁中心)牵头联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香港仲裁中心)、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香港海事仲裁协会、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共同签署并以中英葡三语发布《粤港澳仲裁员共享机制》(以下简称《共享机制》)。


1792725487682741.png

(《共享机制》签署发布)


为落实2024年中国海仲联合粤港澳争议解决机构在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工商大会上共同发布的《推动商事纠纷多元解决、助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联合倡议》关于加强粤港澳三地仲裁机构合作交流、积极互荐仲裁员、促进人才流动和资源共享的共识,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商事仲裁协同发展,中国海仲牵头粤港澳仲裁机构,共同建立“仲裁员共享机制”,明确在特定案件中当事人可在参与机制的粤港澳仲裁机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首次实现粤港澳仲裁机构仲裁员共享。


1792725555575792.png

(《共享机制》文本)


《共享机制》立足粤港澳“一国两制三法域”现实特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实现机构仲裁员共享,旨在推动粤港澳三地仲裁实务互通与人才资源协同,推进务实合作,进一步深化粤港澳仲裁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和人才连接,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大湾区营商环境,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多元、专业的商事法律服务支撑。

为保障《共享机制》顺利实施,各方同意由中国海仲大湾区仲裁中心(华南分会)承担机制联席会议的秘书工作,负责信息对接及沟通联络,推动合作机制持续深化、走深走实。

下一步,中国海仲将与各成员机构紧密协同,务实合作,合力发挥海事商事仲裁职能作用,为区域乃至世界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常见问题

立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2021-08-22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海事海商案件么?

2021-08-22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2021-08-22

海事仲裁可否对财产或证据进行保全?如何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