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年龄 同一个梦想
本期作者
庄玉成,1977年12月参加高考,1978年2月被上海海运学院远洋系录取,成为恢复高考后的祖国第一代大学生,主修海商法、远洋运输业务、远洋企业经营与船队管理、英语等专业。1982年2月毕业后被分配到中远总公司/外代总公司,1986年赴日本研修,1993年获高级经济师职称(乃是交通部当时最年轻的高级职称获得者)。1995年到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扶贫,挂职县长助理。一年后外派常驻,任中远沙特公司副总经理(享受一秘待遇)。回国后,先后就职于外代总公司、中远物流、中货总公司。曾任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单证/文件委员会委员、中国船舶代理与无船承运人协会专家组成员、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口岸协会理事。1994年至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壹 回顾
1994年,时任外代总公司船务部副经理兼商务科科长的我不时收到口岸外代公司上报的海商案件,如:湛江外代15万美元的船舶速遣费争议案悬案、镇江外代两起货损事故的处理案、烟台外代凭保函提货成为第二被告案、天津外代提单签发差错事故案、温州外代因“双重代理”(既是船舶代理,同时又是货运代理)成为被告案、广州外代留置货物侵权案、湛江外代租船协议纠纷案、北海外代无单放货承担连带责任案以及北海外代租船合同纠纷案,等等。而此时,正巧接到贸促会发来的公函,大意是船代是海事仲裁的受案范围,请外代总公司推荐两位船代行业内既懂业务、又会外语、更熟悉法律的人士加盟到海仲队伍,领导就把我的名字报上了,并让我从外代系统举荐另外一个人,我便举荐了天津外代办公室主任(兼法律室主任)井庆仪同志,最后经总公司领导及中远集团朱老核准后上报贸促会。
根据贸促会规定,凡是新任仲裁员上岗之前都必须接受培训(这是规定动作)。于是乎,1994年9月15-16日,本人参加了贸仲/海仲在北京顺义宾馆举办的94’仲裁员实务研讨会,刘书剑老师主持,贸促会法律部程德钧部长训话。此次培训,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刚刚颁布、且《海商法》实施不久。我们深入学习了《仲裁法》、仲裁员行为规范、秘书处工作人员守则、仲裁程序、仲裁规则、仲裁协议、受案范围、仲裁与调解、法院与仲裁的关系、临时仲裁等相关内容;研讨了海仲的振兴、推进计划;交流了办案经验并商讨了仲裁费用等问题。经过培训,中国海仲委当场向新任仲裁员颁发了聘任证书。至此,第十二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共有83位仲裁员组成(上一届共有69位)。
自从1994年正式成为海仲仲裁员以来,本人一共办理了17个案件,不算多,也不算少。具体分析如下:从案情来看,主要涉及船舶延滞损失争议、运费及仓储费争议、租金/船期损失/燃油费和船员劳务费争议、沉船探摸争议、货代运杂费争议、期租船合同争议、航次租船合同争议、船员聘用合同争议、货物订舱协议争议、展品运输协议争议、船舶修理合同争议、货运代理协议争议等,其中涉及货代类居多,船员合同其次;从标的来看,最高的案件标的达到3660多万元人民币,最低的标的只有1万8千元人民币;从出任仲裁员情况来看,首席、边裁、独任三个角色我均担任过。
贰 体会
1、仲裁员是海仲的生命线。仲裁员队伍关键在于精而不在于多,仲裁员办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关乎到海仲的生存。仲裁员除了独立公正平等地审理案件外,应当廉洁、自律、勤勉。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要充分尊重首席。在另一个案子中,薛介年先生是首席,我是边裁之一,针对某一个观点发生不一致看法,这很正常,但要绝对维护首席的权威!
再有,新的《仲裁规则》出台后,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适用简易程序,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据了解,目前海仲受理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标的未超过200万元。因此,独任仲裁员肩上的责任很大,遇到复杂案情没有人可以商量,全仰仗个人的学识功底、对业务的了解和实战经验。我曾经遇到过当事人过于激动、当庭情绪失控的场景。我还遇到过当事人以搞突然袭击的方式在庭审过程中抛出“重磅杀手锏”(新的证据)以及另案中当事人明知案情对己不利却偏偏提出让仲裁庭去收集本该自己提供证据的不合理要求。
我认为,仲裁员的回避是一项很好的制度。在某个案子中,为使办案更具公正性和独立性,我曾主动提出过回避。
2、秘书处功不可没。海仲秘书处历任领导都能恪尽职责,尤其是蔡鸿达先生调到上海工作期间做了大量的有益探索,为中国海仲事业的发展和壮大做出了不可磨灭的突出贡献。秘书处其他人员如王英民、牛磊、蒋弘、黄晨亮、顾国伟、周昕等同志都非常优秀,他们积极配合仲裁员的工作,认真迅捷地完成仲裁庭交办的各项任务。
叁 建议
1、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继承和发扬海仲的优良传统。根据上海海事法院前不久通报的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海事审判情况以及对外公布的《白皮书》显示,上海海事法院2017-2018年度共受理各类案件总计10002件,其中涉及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6436件,是最主要的案件类型。其它各地海事法院的情况不详,估计彼此差不太多。因此,海仲下一步的主攻方向和目标非常明确。
2、深入开展与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海事法院的战略合作。武汉一个案子历时5年,经过三审(惊动了最高院),仅为区区的12万元人民币的标的,诉累,浪费司法资源。像这种事完全可以沿用上海海事法院的模式,交由海仲办理,开展诉/调对接,各方皆大欢喜。
3、当今社会早已迈入互联网时代,我们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来推介中国海仲,不断更新海仲网页,让仲裁条款深入人心,走进千家万户。这方面可以借鉴华南仲裁院的一些做法。
4、加强调研和宣传工作。我们很高兴地看到海仲现任三位秘书长主动出击,火力全开,频频参加各种有关专题研讨会活动,相信此举必有回报。可以定期、不定期的走访船东协会、货代协会、船代协会、港口协会以及各有关企业/单位。
肆 结语
沧桑六十年,辉煌一甲子。振兴中国海仲事业“路漫漫其修远兮”,惟把量做上去了,才有话语权,才有更多的案源,相信中国海仲的未来前景广阔,中国海事仲裁事业会做大做强!仲裁是一块净土。让我们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耕耘,中国海仲的下一个六十年将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