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会现场)
2019年12月20日,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支持举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主审法官、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郭载宇主持。中国海仲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陈波、原最高院民四庭副庭长、中国海仲仲裁员王彦君、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仲仲裁员张永坚、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陈鹏、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海仲仲裁员张文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海仲仲裁员范晓波、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助理尚妍、中国海员建设工会海员工作部副部长王建兰以及主任科员黄莎、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刘志屹以及法务主管杨家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物流事业部/集团北京总部风险管理中心高级经理刘英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副处长朱可欣、华洋海事中心有限公司船员部经理周东军(代表中国船东协会出席)、中泉船务公司副总经理施立新以及法务杨正、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吉宣以及总船长叶镇藩等专家和行业代表出席了意见征求会。
近年来,船员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且当事人双方矛盾往往比较激烈、不易解决,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关注。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统一审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以提高船员纠纷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效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并平衡船东和船员的利益。
本次会议各参会代表主要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充分交流,为进一步完善该意见稿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和建议,为高质量完成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提供了来自理论与实务的支持。
中国海仲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陈波在发言中表示,中国海仲在长期的仲裁实践中曾经成功处理了大量船员劳务纠纷,中国海商法协会也对此有着丰富的理论贡献。今后中国海仲、中国海商法协会将持续关注上述《征求意见稿》的最新指定动态,协助、配合最高院做好《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