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下午,《海商法(修改送审稿)》座谈会在中国海仲上海分会召开。座谈会汇集了来自高校、律所等学术界、实务界的多位海商法专家参与,旨在集聚专家智慧,向司法部提出修法建议。座谈会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尹东年主持。
会议主要围绕着《海商法(修改送审稿)》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即“是否将内河运输纳入《海商法》调整范畴”“提单等运输单证与电子运输记录之间的关系”“实际托运人的定义是否恰当”等等,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各位专家也结合行业实践对以上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2020年6月11日下午,《海商法(修改送审稿)》座谈会在中国海仲上海分会召开。座谈会汇集了来自高校、律所等学术界、实务界的多位海商法专家参与,旨在集聚专家智慧,向司法部提出修法建议。座谈会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尹东年主持。
会议主要围绕着《海商法(修改送审稿)》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即“是否将内河运输纳入《海商法》调整范畴”“提单等运输单证与电子运输记录之间的关系”“实际托运人的定义是否恰当”等等,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各位专家也结合行业实践对以上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立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海事海商案件么?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海事仲裁可否对财产或证据进行保全?如何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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