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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仲应邀出席“英中商事调解的未来”研讨会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1-03-24 11:29:19

2021年3月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和英中协会联合主办的“英中商事调解的未来”研讨会在线上成功举办。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英中协会、中国人民大学、牛津大学、香港大学、厦门海事法院、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等机构的十余位专家参会致辞发言。中国海仲副主任李虎博士受邀出席会议,参与研讨交流。研讨会由英中协会副主任Cyril Poulopoulos先生主持,英国最高法院前首任院长、前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菲利普斯勋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作主旨演讲。

中国海仲应邀出席“英中商事调解的未来”研讨会

菲利普斯勋爵表示,调解作为一种高效、灵活的争议解决方式,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节约时间和司法资源,可有效化解争端,并呼吁中英两国加强在调解领域的合作,共同做好《新加坡公约》生效背景下的商事争议解决工作。

范愉教授介绍了中国调解的发展历史、类型划分、面临问题等内容。她表示,近年来,中国坚持把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一系列立法、司法解释、行政规范等途径,不断推动调解的发展与使用,随着《新加坡公约》的签署,中国未来的调解事业将大有可为。

本次会议研讨包括“调解实践和未来方向”和“《新加坡公约》及其国内实施”两个环节。李虎副主任在“《新加坡公约》及其国内实施”环节以“中国商事调解实践与《新加坡公约》的衔接”为题发表了专题演讲。他表示,中国人民历来以和为贵,不愿意将争议诉诸公堂,调解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采用。中国是《新加坡公约》的签署国,《新加坡公约》对我国生效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可以在公约成员国得到强制执行。然而,在目前的国内法律框架下,基于调解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在中国内地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因此调解通常需要和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结合以获得强制执行力。他分别介绍了“调仲对接”、“调诉对接”、“诉调仲对接”,以及“调解公证对接”等实践中采取的四种结合方式。随着《新加披公约》的生效实施,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考虑调解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在国内的强制执行问题,做好与公约的衔接。

中国海仲应邀出席“英中商事调解的未来”研讨会

他表示,中国海仲已与海事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迄今以调解的方式成功办理了几百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有效地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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