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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仲浙江自贸区仲裁中心在舟山成功举办第五期国际海事服务产业沙龙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1-03-26 11:30:10
2021年3月26日,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以下称“中国海仲浙江仲裁中心”)主办,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指挥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舟山市委员会和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指导,航运界网支持的第五期国际海事服务产业沙龙在舟山成功举办。本次沙龙主题为“海事事故处理与理赔”,活动邀请了浙江地区40余位海损理算、船舶管理及保险领域的相关人士,包括公司集团代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校专家学者等在现场参与讨论和分享。活动还在抖音平台进行全程直播,线上观众累计总数达4999人次。

舟山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招商处处长赵骏在沙龙伊始介绍了本次活动的举办背景,对参与线上、线下讨论的嘉宾和与会业内人士表示了感谢,介绍了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指挥部的规模情况,指出舟山目前供油量和外轮物料供应值位居全国第一,并集聚了多家全球前十的修船企业,基本形成了以基础服务为主、中高端服务为辅的海事服务产业链,营造了良好的海事产业集群氛围,揭开了本次沙龙的序幕。
首先发言的是高级海损理算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负责人、中国海仲仲裁员杨建国。杨建国介绍了实践与理论中对共同海损理解的偏差,并结合案例说明了《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下的共同海损与《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数字规则(The Numeral Rules)、字母规则(Lettered Rules)下共同海损的区别,探讨了共同海损担保中共损合约和共损担保函常发的纠纷异议之处,并就船东的担保种类选择、抗辩原因等问题给出了建议,同时结合3月24日发生的巨型货轮长赐号搁浅导致苏伊士运河堵塞事件,强调了共同海损案中证据的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的重要性,并介绍了事故的现场如何收集证据和计算海损,最后呼吁更多专业人士积极地参与到海损检验和理算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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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为赵骏,右图为杨建国)

随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险专业高级核保师张阳围绕三个经典案例,探讨了有关拖轮拖带、被拖物碰撞责任问题、船舶的间接碰撞责任的保险问题以及船舶碰撞责任下被碰撞船舶沉没打捞费用是否属于船壳险下的保险责任,介绍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认证的标准,并建议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市场适用不同法律或公约对海损的定义。
接下来,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险部总经理、中国海仲仲裁员霍炬介绍了再保险的定义、形式、分类以及再保险市场的现状,从宏观的角度介绍了2008年以来船舶险市场的变化,并根据当前国家政策和个人理解展望了船舶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的未来发展。
最后,原宁波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勇奇结合自己主办的“鸿源02”号轮案件,就沿海运输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保险理赔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辩析,详细分析了该案产生的一系列救助费用等是否构成共同海损、该案的共同海损是否需要进行理算分摊、被告是否有权申请共同海损理算、该案按“一次半共同海损”进行理算分摊是否合理等重难点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清晰的答案与建议。
几位老师的精彩发言获得了与会嘉宾的一致好评。问答环节进行过程中,线上线下嘉宾踊跃提问,几位老师耐心分析并作答,沙龙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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