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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航运法律热点问题分析暨航运新态势应对策略研讨会在深圳成功召开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1-04-27 12:15:14
2021年4月27日,“粤港澳大湾区航运法律热点问题分析暨航运新态势应对策略研讨会”在深圳成功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主办、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深圳市前海深港国际船员现代服务协会、深圳海运协会协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供特别支持。

本次研讨会对近期海事海商领域的热点问题、未来发展趋势及应对策略展开热烈的讨论,与会代表们带来了精彩主题讲座,超过1000位商界、法律界的杰出代表参与本次研讨会的“线上+线下”热烈讨论。专题讲座后,各位与会代表就网友与现场观众的提问作出详细的回答。
本次会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金曦副秘书长主持,中国海仲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陈波博士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辞,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律师代表承办方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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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到右分别是金曦女士、陈波博士、张健律师)


陈波博士表示,本次研讨会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大湾区“经济发展,法治先行”的战略眼光和坚定决心,而海事仲裁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形势下将会发挥更加独特和重要的作用。中国海仲愿与各界一道,加强沟通合作,力争打造融智、融合、创新的大湾区法律交流平台,共同促进国际海事商事仲裁的广泛运用,全力助推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
张健律师表示,本次研讨会共同探讨时下海事海商热点问题,并就海事海商今后的发展趋势和应对策略展开讨论,相信通过各位发言嘉宾的主题分享,以及现场和线上各位资深法官、律师以及商界杰出代表的共同探讨,本次研讨会肯定会在交流中碰撞出更多智慧的火花,促进航运业法律研究的深入,同时也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航运发展助力。
本次会议邀请到香港礼德齐伯礼律师行高级合伙人李连君律师、中山大学法学院郭萍教授、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负责人罗春法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樊树安律师、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李晓枫博士以及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素芳律师从不同角度共同探讨时下海事海商热点法律问题。


李连君律师以“从香港法和英国法的角度看苏伊士运河Ever Given事件的相关索赔问题”为题,对苏伊士运河Ever Given事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从船东、期租承租人、船舶管理公司、船舶保赔协会、救助方、海损理算相关的货主、集装箱所有人、箱位承租人等相关主体出发,分析不同主体引起的保险关系、期租合同关系、提单关系、救助救援及共同海损关系、侵权关系、运河和引水关系的不同相关索赔。李律师概括式地提出此次事件中保险业将承担大部分损失,并前瞻中国元素将在未来国际货物运输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从苏伊士运河Ever Given事件中进一步强调海事海商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郭萍教授在“新冠肺炎疫情下船员权益的法律保障”的主题讲座中,深入分析在“一带一路”政策下,我国出现船员外派人数激增与外延扩张的情况,新冠疫情期间出现下船禁令、超期服务等现象严重影响我国船员权益。为保护新冠疫情下我国船员的权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企事业单位第一时间出台了一系列保障船员权益的规则,同时推出“海事之眼”小程序管理,广州海事局提出“一二三四”原则。中国在新冠疫情下对船员权益保护做出的努力,给世界提供了值得借鉴的中国方案。

罗春法官在“民法典委托合同章对货运代理业的影响”的主题讲座中提出,海事司法与货运代理行业存在互动与反馈的密切关系,并分析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审理中出现的业务范围扩大、服务方式个性化、转委托增加、业务境内外人员混同以及民刑交叉带来的法律风险。《民法典》有关委托合同规定的修改与变化,虽然将会带来海事法院在货运代理案件审理中,对具体条文引用、具体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货运代理合同形式认定方面的变化,但在针对货运代理合同为无名合同的定性、合同相对性的运用、司法通常做法、便捷与安全的价值冲突方面却是一脉相承的。
樊树安律师以“对一起集装箱落海事故的思考”为题,以“平安财保深圳分公司与达飞公司”集装箱落海事故争议为切入点,针对案件有关当事人适格、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集装箱落海损失的赔偿责任承担、损失范围认定、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在专题讲座的最后,樊律师总结了实务中包括集装箱配积载不当、甲板箱量箱重不均等原因在内的集装箱倒塌原因。
李晓枫博士发表了“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基本情况及港口常见法律纠纷”的主题讲座,以大量的司法案例为支持,介绍了包括海域使用权纠纷、海上航运财产损害纠纷、码头作业纠纷、港口货物保管纠纷、船舶触碰纠纷等常见的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纠纷形式,并就码头作业纠纷问题、港口货物保管纠纷问题进行重点分析。
黄素芳律师在“船舶挂靠关系下船舶所有权和抵押权的法律问题”的主题讲座中,首先结合法律法规规定,概括介绍了包括签订挂靠协议、委托管理经营协议、光船租赁协议、共同登记船舶所有权在内的四种主要船舶挂靠经营方式,分析船舶挂靠经营的产生原因以及其合法性。随后结合典型案例,聚焦挂靠船舶经营中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的认定与挂靠船舶经营中产生的主要法律问题。
最后,深圳海运协会代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广州分部胡伟总经理,深圳市前海深港国际船员现代服务协会代表、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谢光辉船长作为特邀嘉宾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精彩的总结与点评。胡伟总经理介绍了海运协会的现况,表示要抓住大湾区建设的契机,加强行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打造良好的行业法律氛围,共同为航运业发展出谋划策。谢光辉船长表示对船员职业发展充满信心,同时要加强船员法律培训,增加船员法律意识,更好地做好前端风险控制,避免海损和货损的发生。
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动最强劲的区域之一,中国海仲将继续以其全国性、国际化、专业化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海事争议解决服务,全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案件经办人唐嘉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钟昀弘筹办。】



附:会议回访链接

https://appM2brNSnS2221.h5.xiaoeknow.com/v2/course/alive/l_607e8a59e4b0d4eb03933678?app_id=appM2brNSnS2221&alive_mode=0&pro_id=&typ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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