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中国海仲上海分会、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海事仲裁研究中心在上海联合举办了“2018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与实务问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作为中国海仲上海分会“单证法律问题实务”系列活动的第二场,吸引了来自航运企业、律所、高校共100余人出席。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国华主持本次研讨会。
中国海仲资深仲裁员尹东年教授致开幕辞。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姚洪秀以“租船合同若干问题分析”为主题,从航次租船下船舶受载期和解约日、安全港及安全泊位、租船人责任中止和留置权、运费以及期租下租约期、付租和撤船等角度分别探讨了内在的联系和区别。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罗从蕤以“有关提单问题的分析”为主题,从提单物权凭证功能及无单放货的关系,如何识别托运人、应托运人签发提单三个方面对提单问题进行了分析。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胡正良以“《海商法》第四章国际海运货物承运人责任制度”为主题,结合《海商法》的修改,从《海商法》第四章的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义务、承运人一般免责事项、特殊免责事项、实际承运人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地探讨。
中国海仲上海分会副秘书长徐飞主持座谈交流环节。
三位发言人和与会者进行了互动交流。本次活动初步达到了厘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反响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