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海仲委华南分会举办新聘仲裁员培训活动。来自珠三角地区的近四十名仲裁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海仲委陈波副院长为仲裁员颁发聘书)
培训活动由海仲委华南分会秘书长助理金曦主持。海仲委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就仲裁员的行为管理进行了讲解。她强调,仲裁员是仲裁案件审理裁决的主体,是构建仲裁公信力的核心和关键。仲裁员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素质能力、工作态度以及仲裁员队伍的结构等,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质量,也事关仲裁机构的竞争力和长远健康发展。仲裁员应当具备独立、公正、认真、勤勉、审慎、高效的职业道德。
随后,海仲委华南分会秘书长黎晓光介绍了仲裁程序推进的有关问题。她认为,仲裁委员会应当与仲裁庭联袂推进仲裁程序,仲裁庭应当更深入地参与仲裁程序。海仲委仲裁员、礼德齐伯律师行分行合伙人李连军则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起草裁决书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海仲委香港中心总法律顾问王皓成介绍了海仲委香港仲裁的特点、优势等。随后,参会仲裁员就海事仲裁、仲裁裁决起草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