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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仲上海总部在宁举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下海事司法与仲裁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讨会”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1-06-23 14:17:28
6月23日下午,中国海仲上海总部(以下简称“上海总部”)在南京举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下海事司法与仲裁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吸引了来自江苏及周边地区航运企业、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共50余人参会。

会议由上海总部副秘书长徐飞主持。中国海仲副主任李虎博士致欢迎辞。李虎副主任指出,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一种有效方式,得到了国际上的普遍认可。中国海仲是我国唯一一个国字头专业从事海事海商争议解决的仲裁机构,在海事海商争议解决方面配备了专业的人才、积累了充足的经验。中国海仲在多元争议解决方面也有着多年成功的实践经验,与全国11家海事法院中的6家已签订合作协议。未来,中国海仲将与海事司法机关一道,相互协同,共同努力,进一步提升我国高端海事法律服务水平,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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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会议进入主题演讲环节。中国海仲仲裁员、上海海事大学教授胡正良以“当今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的三个法律问题”为题,自《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的废止入手,从“实际承运人”及其与承运人的责任、水路货物运单及其作用、承运人对货物的留置权与实现三个角度分别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潘军锋以“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涉‘一带一路’与自贸试验区海事审判疑难问题”为题, 首先从“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海事案件的基本情况、涉外海事审判疑难问题、涉外海事审判的司法对策、完善“一带一路”海事行业的司法建议等几个方面,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分享,随后亦从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基本特点、疑难问题等方面,结合南京海事法院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关介绍。


中国海仲仲裁员、江苏海事局法规处四级调研员郭峰以“《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新出台法律规定对海事管理的影响”为题,从新出台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等四部法律的修订背景、主要修订内容、相互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详实地阐释了对新时代海事管理的影响。

中国海仲仲裁员、南京市律协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勇以“涉船员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出台后的实务问题”为题,从船员及船员服务机构数量和活跃度、船员纠纷案件数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两个涉船员司法解释重点条款分析、司法实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及相应的思考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上海总部副秘书长徐飞以“中小企业如何订立仲裁条款及参与仲裁程序”为题,分别从仲裁与诉讼的对比、国际航运实践、仲裁条款的设置、如何开启仲裁程序、仲裁程序中的送达、如何有效选择仲裁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与参会人员分享了中国海仲相关的业务实

践。

最后,徐飞副秘书长为本次会议做了总结。徐飞副秘书长表示,上海总部是中国海仲海事海商业务中心,江苏地区作为经济高度活跃、航运产业高度发展的区域,有着区别于周边地区的特点,未来上海总部将着力为当事人提供公正、专业、高效的服务,与行业共同践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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