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中,潘副庭长首先介绍南京海事法院成立、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徐飞副秘书长介绍了中国海仲历史、受案情况、发展规划等。双方围绕着仲裁机构与法院衔接、诉讼与仲裁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及未来合作的方向进行了初步沟通。中国海仲仲裁员陈柚牧、戴玉鑫陪同上述调研。
立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海事海商案件么?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海事仲裁可否对财产或证据进行保全?如何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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