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海仲委上海分会在上海举办了“单证法律问题实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主要针对航运及法律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为航运实务提供理论支持及操作规范。本次会议作为上海国际仲裁周系列活动之一,吸引了来自航运企业、律所、高校共100余人出席。
海仲委上海分会副秘书长徐飞主持本次沙龙并致开幕辞。海仲委资深仲裁员尹东年以“原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单证的关系”为主题,从《海商法》第41条和第78条的内在关系、原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提单的区别、提单持有人身份的识别、如何理解《海商法》第72条的规定、迟延提货或拒绝提货对承运人卸港费用的影响、实际托运人的概念及《海商法》下两个托运人的理解这六个方面深入分析了原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提单之间的内在联系。
上海海事法院辛海法官以“租船合同与运输单证”为主题,从审判经验出发,着重探讨了实际承运人制度是否可以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期租下承运人识别问题、航次租船下承租人如何应对提单记载与租约不一致的情形、连环租约下提单的并入问题、期租合同并入提单问题、连环航次租约下以哪份提单与租约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司法实践中如何撰写有效的并入条款这七个方面,旨在理顺租船合同与提单等主要运输单证之间的关系。
最后,发言人和与会者也进行了互动交流。本次活动就单证法律实务初步达到了厘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反响热烈。海仲委上海分会将针对近年来航运实务中出现的新问题,持续推出系列讲座,为航运从业人员提供交流平台。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