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2019年6月22日,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办的“2019中国海事司法与仲裁高峰论坛”在上海举行。本次高峰论坛得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拆船协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航运物流分会、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香港海商法协会的联合支持。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新时代中国海事司法与仲裁的挑战、创新与展望”,共有来自法院、仲裁界、企业界、律师界以及学术单位约350人参会。高峰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海仲秘书长顾超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寅,中国贸促会副会长、中国海仲副主任卢鹏起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上海市副市长陈寅为开幕式致欢迎辞)
上海市常务副市长陈寅首先致欢迎辞,他表示,上海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方面取得了佳绩,上海历来重视海事司法与仲裁发展建设,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不断提升航运中心建设能级。上海将加快推进海事司法和仲裁能力建设,提升海事审判和海事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为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大助力。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中国海仲副主任卢鹏起为开幕式致辞)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卢鹏起在开幕致辞中表示,我国正在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不断向贸易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迈进,海事司法、海事仲裁作为定分止争的核心手段,是经略海洋、管控海洋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我国海事仲裁事业与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相辅相成。当前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要以问题导向破解发展短板,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以专业化发展为特色,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放大功能作用,提升中国海事司法与仲裁的公信力。中国贸促会、中国海仲愿同企业界、仲裁法律界和社会相关各界一道,为推动海事司法与仲裁事业发展、促进世界海洋经济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为开幕式致辞)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在致辞中表示,在“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办本次高峰论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他强调,要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通过更多的典型案例,助推国际法原则与规则的发展,不断扩大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支持和监督海事仲裁的各项工作机制,促进海事仲裁质量的进一步提升;要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海事仲裁机构参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提供便利,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海事仲裁品牌;要支持和引导各海事法院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建立仲裁、调解、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切实提高解决海事纠纷的效率;要积极推动《海商法》的修改,尽快启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修改研究,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海事公约的起草制定,为国际海事规则的完善贡献中国智慧。
(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尹东年,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中国海仲秘书长顾超)
随后进行的主旨演讲环节由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尹东年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及中国海仲秘书长顾超分别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海洋强国视野下的中国海事仲裁”为题发表精彩演讲。王淑梅庭长表示,回顾过去几十年,中国海事司法和仲裁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一元到多元的历程,中国海事司法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中国海事仲裁的公信力也在不断提升;新的时代背景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关键助力,中国司法对仲裁及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对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更需要我们公正、高效解决海事纠纷,这是中国海事司法和海事仲裁的共同职责与使命。顾超秘书长分享了新形势下中国海仲关注的三个主要问题:第一,中国海事仲裁的发展定位;第二,中国海事仲裁的公信力建设;第三,中国海事仲裁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同时对中国海事仲裁的发展提出了三点建议,包括构建海事服务共同体,提高产业的聚集效应;加强协作,推进海事司法与仲裁领域的信息化和集中优势资源,明确专业化分工以推进战略落实。
(上排:大连海事法院副院长侯树杰,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谢振衔;中排: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副主任兼秘书长张文广,厦门海事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延忠;下排:国际仲裁员、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法官Bernard Eder爵士,国际商事与海事仲裁员杨良宜)
本届高峰论坛的第一个议题是“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海事司法的发展与借鉴” ,由大连海事法院副院长侯树杰担任主持人。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谢振衔在以“用创新理念和国际视野推进中国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为题的发言中提出,共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应当运用国际视野、创新工作方法、倡导使命感。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副主任兼秘书长张文广在“中国海事法院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基于近期实例的观察”中结合国家战略和机构定位介绍了2013年至2019年中国海事司法的总体情况,包括海事司法职能、案例指导制度、国际商事法庭、海事司法改革、国际司法协助等。厦门海事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延忠基于近期实际案例,就海事法院对仲裁在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海事仲裁的财产保全、仲裁裁决的撤销、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的支持和监督进行了阐释。国际仲裁员、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法官Bernard Eder爵士以“Challenging an Award in the English Courts”为题,就1996年英国法下就仲裁裁决提出上诉的法律路径、程序和案例进行了讲解。国际商事与海事仲裁员杨良宜围绕英国法院止诉禁令和冻结令的作出条件、执行效果以及违背后果解读了英国禁令对海事与国际仲裁的影响。
(上排:中国海仲副秘书长解常晴,中国海仲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中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亊专家委员会委员沈四宝,中国海仲航空争议仲裁/调解中心主任、民航领域资深专家聂颖;下排: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伙人李连君,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创建人、高级合伙人金玉来)
论坛的第二个议题是“新时代中国海事仲裁的发展与实践”,由中国海仲副秘书长解常晴担任主持人。中国海仲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在以“中国海事仲裁的业务特色和优势”为题的发言中详细介绍了海事仲裁与商事仲裁的区别以及中国海仲受案的基本情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亊专家委员会委员沈四宝的发言题目为“仲裁员的思维”,他建议,仲裁员应当具有企业思维、宏观意识,同时他对释明权进行了详细阐释。中国海仲航空争议仲裁/调解中心主任、民航领域资深专家聂颖在“仲裁优越性的企业考量”中,从企业选择的角度就航空领域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各项优势进行了生动评述。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伙人李连君则对CMAC、HKIAC、HKMAG、LMAA、SCMA各机构的概况、仲裁条款、收费、仲裁员指定等方面进行了比较。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创建人、高级合伙人金玉来围绕 “如何做好缺席裁决的仲裁代理工作”的主题,结合实践经历,分享了缺席裁决情况下仲裁代理工作值得关注的实体问题及程序问题。
(上排:天津海事法院院长李秀杰,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中排: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倪学伟,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主审法官、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郭载宇;下排:香港Prince’s Chambers大律师Edward Alder,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郭瑜)
论坛的第三个议题为“‘一带一路’海事司法与仲裁热点问题解析与实务”,由天津海事法院院长李秀杰担任主持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以“《海商法》修改进展报告”为题,详细说明了《海商法》修改的整体情况、要点及面临的挑战。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倪学伟介绍了海事司法支持与监督海事仲裁的表现形式,并针对《仲裁法》的修改提出了若干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主审法官、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郭载宇以“违约损害赔偿计算时点的确定”为题,从实践中存在损害赔偿计算时点的不同做法入手提出问题,回顾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规则,并分享了对台湾相关做法的启发。香港Prince’s Chambers大律师Edward Alder在题为 “Latest Development on International Shipping Arbitration and Litigation and Suggestions to Chinese Parties”的发言中,从仲裁通知送达和止诉禁令两方面对中国当事人提出建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郭瑜围绕“电子提单的立法动态”介绍了电子提单的国内外立法概况,提出电子提单立法要解决的问题,并讲解了EBL信用模式之争、电子提单立法与中国的相关性等重要问题。
(上排: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叶红军,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邬先江;中排:招商局集团交通物流事业部/集团北京总部副部长、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杨运涛,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席陈向勇;下排:新加坡 Holman Fenwick & Willan合伙人Paul Aston,中国海仲香港仲裁中心秘书长王文英)
论坛第四个议题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当事人对争议的风险控制与应对策略”,由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叶红军担任主持人。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邬先江在题为“‘一带一路’背景下浙江涉外海事纠纷新特点及其启示”的发言中,结合审判实际案例详细介绍了浙江涉外海事纠纷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风险和启示。招商局集团交通物流事业部/集团北京总部副部长、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杨运涛以“企业在海外仲裁的感受与建议”为题,分析了国内企业海外仲裁败诉的原因和成功案例的经验,并提出了应对建议。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席陈向勇以“协助国内当事人处理海工项目伦敦仲裁案件的经验分享”为题,从造船产业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了国际仲裁基本格局和仲裁失利的原因,并进行了应对策略案例分享。新加坡 Holman Fenwick & Willan合伙人Paul Aston的发言题目为“Experience and Suggestion for Corporations Facing Overseas Arbitration Case or Litigation”,他提示当事人在面对涉外诉讼和仲裁时应注意的若干重要风险点,并从实务角度分析了海外争议解决的概况。中国海仲香港仲裁中心秘书长王文英以“‘一带一路’背景下争议解决条款的安排与风险控制”介绍了“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战略给国际仲裁带来的机遇,并针对仲裁条款订立时应重点考虑的事项和风险进行了分析。
(中国海仲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致闭幕辞)
中国海仲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为本次论坛致闭幕辞,并代表中国海仲感谢发言嘉宾及与会嘉宾的贡献和参与,感谢本届论坛的支持单位及赞助单位的倾情赞助和支持。她表示中国海仲将继续搭建研讨平台,提供交流机会,与各界同仁一道共同推动新时代中国海事司法与仲裁理念、体系和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本届高峰论坛是中国海事司法、海事仲裁界继往开来的一次重要会议,展示了我国海事审判和仲裁事业取得的成就,为先进海事司法、海事仲裁理念的共享搭建了平台,探讨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有效提升了海事风险防范和争议应对的能力,为加快推进我国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和海事仲裁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中国海仲作为中国海事仲裁领域的领军力量,将以锐意进取,融合创新的态度,高效、务实、开放,扎实推进机构的自身建设,走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并将不遗余力地持续推动中国海事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助力中国海事仲裁的人才队伍培养与仲裁文化建设;同时,积极融入国际海事仲裁治理,助推海事司法中心联动机制构建,为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及壮大中国海事仲裁事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