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日,“联合国《纽约公约》六十年和《和解协议公约》”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该国际学术研讨会由中国贸促会和联合国贸法会主办,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对外经贸大学和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承办。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卢鹏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党委书记蒋庆哲出席研讨会并致欢迎辞。联合国贸法会秘书长AnnaJoubin-Bret女士做主旨演讲。来自国内外知名仲裁和调解机构代表,以及仲裁、调解学术界和实务界代表等200余人参会。
卢鹏起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纽约公约》自签署以来,极大地促进了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统一,对普遍承认与执行合法有效的仲裁裁决具有重要意义。除仲裁之外,调解作为更加柔性的纠纷解决方式,以高效率、低成本等优势在国际上越来越受到当事人重视。中国贸促会愿与国际争议解决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深度解读推广《纽约公约》和《和解协议公约》,共建长效法律交流平台;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探索建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切实推进多领域务实合作,为国际规则制定贡献中国力量。
联合国贸法会秘书长AnnaJoubin-Bret女士在主旨发言中,首先回顾了《纽约公约》起草、签订历史。她指出,《纽约公约》不仅是联合国贸法会重要的成果,更是仲裁裁决跨境执行的基石,且对未来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具有前瞻性、指引性作用。其次,她介绍了联合国贸法会在调解领域的最新成果--《和解协议公约》。她表示,该公约将在年底提交联合国贸法会大会审议,并预计于明年8月在新加坡开放签署。最后,她向大会介绍了贸法会在投资争端领域的进展,赞赏贸促会提出争端预防的思路。
本次研讨会以“联合国《纽约公约》六十年周年和《和解协议公约》”为主题,围绕《纽约公约》实施的新发展,中国对《纽约公约》的执行,《纽约公约》、《和解协议公约》与“一带一路”建设,《纽约公约》、《和解协议公约》与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四个议题展开研究讨论;分别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李虎副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沈四宝教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陈建副秘书长主持。发言的嘉宾有:前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大法官张月姣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高晓力法官、国际商会仲裁院副主席 Chiann Bao女士、北京仲裁委员会陈福勇副秘书长、亚洲国际仲裁中心(马来西亚)高级法律顾问Michelle Sunita Kumma女士、韩国商事仲裁协会国际仲裁部秘书长SueHyunLim女士、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Ling Yang女士、中伦律师事务所曹丽军律师、外交学院卢松教授、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副秘书长Jakob Ragnwaldh先生、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陶景洲律师、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李健宁书记等。
与会专家学者分享了他们对《纽约公约》和《和解协议公约》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就国际公约中特定条款的理解、适用和解释,仲裁裁决、调解协议的承认和执行,以及相关国际公约对国际经贸投资的影响等多个方面做出深入探讨。
中国海仲副秘书长解常晴应邀出席会议并在第三专题研讨阶段以“在《纽约公约》标准下将中国仲裁的优势运用于‘一带一路’”为题发表讲话。她表示,经过六十年的发展,中国的涉外仲裁已形成鲜明的中国特色,而这些特色对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外方当事人则意味着差异,有可能成为他们不会选择中国仲裁的原因,也更容易成为他们根据《纽约公约》申请不予执行的起因,不同法域的法官也可能会对这些差异做出不同解读。正值中国《仲裁法》即将修改之际,建议仲裁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对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仲裁程序进行反思,若为弊病则需调整,若为优势则需从法律、规则、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并加以提升,使国际仲裁界和“一带一路”争议解决当事人更好地接受中国的涉外仲裁。
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刘超副部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博士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致闭幕辞辞,他们感谢各位嘉宾的精彩发言,表示随着各国对仲裁和调解等争端解决方式的重视和推广,《纽约公约》和即将在明年开放签署的《和解协议公约》将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希望大家携手合作,共同推动对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不断推进国际多双边经贸投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