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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自由贸易港(区)国际海事法律论坛 暨2019全国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年会成功举行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9-09-20 16:07:57

 

 

(会议现场)

 

2019年9月20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易投资促进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浙江海洋大学联合主办,中国贸促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中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舟山市贸促会、京衡(浙江自贸区)律师事务所、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承办,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中国海仲(浙江)自贸区仲裁中心、舟山市律师协会协办的第二届自由贸易港(区)国际海事法律论坛暨2019全国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年会在舟山市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自由贸易港(区)多元化海事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展”,共有来自境内外仲裁机构、行业商协会、仲裁员、高校学者专家、律师、企业和政府部门、沿江沿海贸促系统和海事法律服务机构的代表约300余人前来参会。

 

 

 

(舟山市委副秘书长张立主持论坛第一阶段)

 

论坛第一阶段由舟山市委副秘书长张立主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顾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岳琴舫,舟山市委副书记徐张艳出席论坛并致辞。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顾超致欢迎辞)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顾超致辞中表示,最近党中央、国务院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的决定,代表着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试点探索的新航程。研讨中国自由贸易港(区)海事法律体系建设的开放创新之道,学习借鉴当今世界知名自由贸易港(区)在构建法律、政策方面的经验,对于中国自由贸易港(区)海事法律体系建设、自由贸易港(区)的发展都将有所助益。借由包括中国贸促会在内的各方共同搭建的自由贸易港(区)国际海事法律的平台,期望与会者加深自由贸易港(区)国际海事法律发展的认识和了解;帮助相关企业找到适合自己的坚强的法律武器和护盾;专业律师更了解自贸区的发展状况和企业的实际需要,为企业国际化经营保驾护航。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岳琴舫致欢迎辞)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岳琴舫在开幕致辞中表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推行,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部署,海事法律专业性与国际性决定它在舟山这片以海洋经济为主导的新区在对外开放中的不可或缺性,以理论结合实际,针对问题找方案,总结经验更规范,共话自由贸易港(区)海事法律的完善与发展,既是法律人和航运人为自贸区的法律环境建设,海商丝绸之路建设展示专业价值,也是以实际行动向祖国70周年华诞的献礼。

 

 

 

(舟山市委副书记徐张艳致欢迎辞)

 

舟山市委副书记徐张艳在开幕致辞中表示,舟山面向太平洋,区位优势独特,战略位置突出,海洋产业基础扎实,其开发开放不仅具有区域战略意义,更具有国家层面的战略基础。自由贸易港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海事仲裁等高端法律服务是自由贸易港法制体系中基础性的配套服务,也是衡量自由贸易港软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2018年4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在舟山正式挂牌成立,揭开了新的篇章,标志着浙江自贸区法制保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吸引更多法律人才、专家学者,共商自由贸易港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必将为突破国际海事法律服务体系的瓶颈,提升舟山自贸港区法制软实力汇聚强大的智慧,必将为构建中国自由贸易港国际海事法律体系建设提供新的载体,打开新的通道!

 

 

 

(上图自左而由,自上而下依次为主旨发言阶段主持人浙江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易传剑、中华全国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敬、主旨发言嘉宾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解常晴、上海海事大学教授胡正良、英国夏礼文律师行合伙人尼古拉斯·波音德、日本岡部・山口法律事务所律师左合輝行、上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李海歌)

 

随后进行了以自由贸易港区海事法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展为主题的主旨演讲。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敬首先发言,他表示,今年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速之年,新一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在打造中国经济新一轮对外开放升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制体系建设,宁波海事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助力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海事律师需要学习当今世界知名自由贸易港在构建航运、港口、物流、贸易、保险等法律、政策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助力舟山打造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保税燃油加注中心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为中国自由贸易港国际海事法律体系建设贡献智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解常晴在主旨演讲中表示,商事仲裁的发达程度既是衡量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指标,商事仲裁对实体产业、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等产业的集聚作用决定了商事仲裁也是推动自贸区建设的主要抓手。推动商事仲裁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自贸区建设的手段,而商事仲裁塑造的自由、开放、透明、公平、高效、便利的环境又是自贸区的基本目的。中国海仲正积极顺应“一带一路”带来的航运业新变化,提供与之相匹配的互联网+仲裁服务等举措,进一步助力调解、仲裁与司法紧密协作的自贸区多元化、一站式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上海海事大学教授胡正良在演讲中就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责任主体、损害赔偿范围等内容进行了分析,认为海洋环境相关概念专业性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在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和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不统一,要确立科学的损害评估标准,建立公正、科学的海洋环境损害评估机制。英国夏礼文律师行合伙人尼古拉斯·波音德讲述了燃油加注合同法律关系、司法管辖问题,并以2018年BIMCO供油条款作为切入点,分析了燃料油供应业务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对浙江自贸区正在着力打造的保税燃料油产业具有借鉴意义。日本岡部・山口法律事务所律师左合輝行以争议解决的前置保全程序为切入点介绍了日本扣押船舶的法律制度、船舶优先权问题以及日本现行扣押船舶程序,对我国法律在相关领域的法律修改提供了可以参考研究的范例。上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李海歌通过商事调解的经典案例,介绍了商事调解的上海经验、推广商事调解的方法与路径、我国签署《新加坡公约》后面临的商事调解新机遇,并呼吁设立商事调解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促进商事调解事业的发展。

 

 

 

(分论坛“自贸港区航运金融的协同发展与法律保障”现场)

 

 

 

(分论坛“海上丝绸之路法律实践与创新”现场)

 

下午大会分为 “自贸港区航运金融的协同发展与法律保障”和“海上丝绸之路法律实践与创新”两个平行论坛,与会嘉宾分别围绕各自关心的议题进行了热烈的专题讨论。

 

 

 

(上图依次为中国海仲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黄晨亮、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口岸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董琦、中国化工流通协会仓储分会会长、有库科技(天津)有限公司CEO金勇)

 

 

 

(上图依次为新加坡海事仲裁院李禧延、星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阎冰、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伙人李连君、浙江天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鹏鸠)

 

“自贸港区航运金融的协同发展与法律保障”由中国海仲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黄晨亮主持,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口岸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董琦以“中国保税燃料油的探索与实践”为题,详细说明了舟山港在提供保税燃油加注服务中的优势、舟山全面深化船供油体系改革的实践和探索以及应对2020低硫时代舟山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中国化工流通协会仓储分会会长、有库科技(天津)有限公司CEO金勇以“液体石化产品区块链仓单项目探索”为题,就石化产品区块链仓单项目概述、技术实现机理、区块链仓单的价值创造以及区块链仓单项目进展进行了详细介绍,为以油品全产业链探索为目标的浙江自贸区提供给了盘活巨大资产价值,激发更大发展潜能的供应链金融新方案。新加坡海事仲裁院李禧延在“海事仲裁和燃料舱索赔程序的新加坡经验与启示”的演讲中,就新加坡海事仲裁与燃油加注争议的仲裁特别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介绍。星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阎冰以“供应链金融实践与法律风险防范”为题,介绍了供应链金融的优势、物流金融的基本模式及常见形态,并通过实例生动介绍了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及防控。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伙人李连君以“船舶租赁公司在国际海事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对船东违约的防范与应对”为题,围绕船舶租赁公司在国际海事法中的法律地位、租船概览、光租合同的性质、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期租、长期包运合同、船舶租赁合同下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的权利以及出租人的救济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浙江天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鹏鸠以“航运金融发展急需开放的船舶抵押登记制度”为题,梳理了自海商法颁布以来我国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的状况、具体规定和实际做法,剖析了我国现行船舶抵押登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建议建立自由、开放、便利、统一的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配合解决航运民间投资融资难问题,促进航运金融的发展。

 

 

 

(上图依次为星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黄顺刚、北京炜衡(宁波)律所高级合伙人童登勇)

 

最后,星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黄顺刚、北京炜衡(宁波)律所高级合伙人童登勇对以上演讲做了精彩点评。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柚牧主持“海上丝绸之路法律实践与创新”分论坛。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余正律师以“从新加坡的程序法看中国海事诉讼法的修改”为题,从新加坡的程序法视角出发,对中国海事诉讼法的送达、撤销扣船裁定书、扣船与破产几个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广东恒福(上海)律师事务所魏铭忠律师以跨境海事破产与船舶扣押的冲突与协调研究为切入点,对跨境海事破产与船舶扣押之间的冲突问题进行发言。金杜律师事务所侯鹏律师以“第三方出资助力海上丝绸之路的争议解决”为题,从什么是第三方出资、当前争议解决成本及如何与第三方合作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上图依次为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柚牧、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正、广东恒福(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魏铭忠)

 

 

 

(上图从左到右依次为金杜律师事务所侯鹏律师、辽宁鹏润律师事务所主任汪鹏南、文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国)

 

辽宁鹏润律师事务所汪鹏南律师对海诉法中的域外送达问题提出修改建议。他表示修改原则应兼顾司法效力、程序公正、易于在域外承认和执行。文康律师事务所张志国律师从海事行政案件诉讼程序问题、用于军事船舶的案件管辖及法律适用、无人提货情况下承运人申请裁定拍卖货物程序性规定、对“海事请求”的定义、明确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人范围、确权诉讼目前的一审终审制相关程序规定进行评估并对海事强制令申请条件及执行八个问题提出修改建议。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庭庭长潘绍龙及宁波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庭长胡建新对发言进行了点评,参会人员积极参与圆桌讨论。最后,上海海事大学胡正良教授对此次分论坛进行了总结。

 

 

 

(上图依次为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庭庭长潘绍龙、宁波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庭长胡建新、上海海事大学胡正良教授)

 

本届论坛是中国探索自由贸易港区海事法律服务、完善海事法律制度的一次重要会议,为自贸港区多元化海事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展、海事司法、海事仲裁理念的共享搭建了平台,探讨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国自由贸易港区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

 

 

 

本次大会顺利召开并圆满落幕得益于全体主办、承办、协办和支持单位的共同努力,特别是舟山市贸促会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无私奉献和大力支持,在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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