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当事人提供更好的仲裁服务,中国海仲上海分会已将办公室重新装修完毕,并于2019年10月12日正式投入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公室地址及邮编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汤臣金融大厦13层,200122
二、电话及传真
总机:021-58200329;传真:021-50810965
三、案件材料邮寄
自2019年10月12日起,所有寄送中国海仲上海分会的案件材料亦请寄至上述办公地址。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2019年10月12日
附:温馨提示
交通:中国海仲上海分会紧邻上海地铁2、4、6、9号线世纪大道站A区12号出口。
电梯:抵达汤臣金融大厦之后,乘坐停靠层数“B3-17层”的电梯到13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