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快速地解决渔业争议,促进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2003年1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并陆续在浙江、山东、福建等地的沿海地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设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地方)办事处。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受理的争议为: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渔业捕捞和养殖纠纷,网具纠纷,渔船建造、修理、买卖、保险、租赁、抵押、贷款纠纷,浅海滩涂承包、经营纠纷等渔业争议。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从渔业行业及相关专业中聘请专家担任仲裁员,制定了专门的《渔业专业仲裁员名册》,并根据渔业争议的特点,制定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关于渔业争议案件的特别规定》,缩短了仲裁程序,降低了渔业争议的仲裁收费。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还与农业部渔业海事管理中心、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先后在2002年、2009年、2011年联合举办全国渔业专业仲裁员培训班,为进一步提高渔业专业仲裁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加快推广渔业海事仲裁工作共同做出了贡献。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关于渔业争议案件的特别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