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下午,作为第三届上海仲裁周配套系列活动之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仲)上海总部举办了“海事司法与仲裁协同发展焦点法律问题交流会”。本次活动由中国海仲上海总部、上海海事法院、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共同承办,上海市浦东新区航运发展促进中心为支持单位。中国海仲上海总部旨在通过举办交流会系列活动,探明我国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如何加强协作,提高我国海事法律影响力,进一步服务国家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路径。本次活动吸引了业内共50余位代表参会。
(会议现场)
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雷律师主持本次交流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航运发展促进中心主任高玲玲为本次会议致辞。高玲玲主任指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而升级版的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必然以增强软实力为主。海事司法与仲裁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中之重,未来应在三个方面纵深发展,一是对外扩大开放,对内练好内功;二是深耕自贸区沃土,在航运立法上寻找突破;三是用好服务平台,形成航运法律顾问团。
(主持人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雷)
(致辞人上海市浦东新区航运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高玲玲)
中国海仲上海总部副秘书长徐飞以“中国海仲最新版《仲裁规则》解读”为主题,为与会嘉宾分享了2021版《仲裁规则》中的新亮点。2021版《仲裁规则》体现中国海仲积极满足实践需求,增加仲裁透明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借鉴国际经验的决心和努力。2021版《仲裁规则》首次对电子送达、视频开庭及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首次对包括证人、查验人或鉴定人“质询”(询问、盘问)等在内的证据规则予以较为全面的规定;允许当事人约定将机构管理费和仲裁员报酬分开的收费办法;优化仲裁庭组成,当事人无法共同指定首席仲裁员的,由双方当事人所选定的两位仲裁员共同指定;规定向船长的送达以及责任限制条款等新内容。
(中国海仲上海总部副秘书长 徐飞)
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航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念宏围绕“海事诉讼与仲裁的管辖权实践争鸣”,为参会代表详细分析了海事诉讼与仲裁实务中管辖权冲突及协调的问题。张念宏主任从海事案件与海事诉讼和仲裁之间的联系、海事诉讼与仲裁管辖权之争及融合三个方面入手,比较英国、日本、新加坡、日本等国的海事仲裁实践,并通过两个案例解析,介绍了法院对仲裁条款和仲裁裁决审查问题的法律规定和实践。
(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航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念宏)
上海海事法院法官李海跃以“海事仲裁的司法支持——基于案例的微观视角”为主题,向各位与会人员阐释法院对仲裁的基本态度及对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协议范围、仲裁裁决效力、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管辖方面的支持、仲裁与司法关系的构建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李海跃法官分享了仲裁制度的历史演进,并介绍了法院通过有限司法审查、有利于承认与执行解释、内部司法程序的限制三个路径,保障和支持仲裁制度。李法官还与参会嘉宾分享几个案例,总结法院在支持仲裁方面的主要考量和相关法律依据,同时在如何构建仲裁与司法的关系提出了思考。
(上海海事法院法官 李海跃)
随后参会人员围绕着本次会议主题进行了互动交流。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谢振衔为本次活动作总结发言。谢庭长对与会嘉宾支持表示感谢,并表达了与与会嘉宾就感兴趣的共性法律问题展开进一步讨论的意愿。他指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经历了从硬件建设到硬件和软件并举的建设阶段,政府部门、法院、仲裁机构、律师协会及航运企业都是国际航运中心践行者,期待未来携手打造国际航运中心的海事法治生态建设。
(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 谢振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