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宁波海事法院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全省首批示范“共享法庭”名单。在全省首批15个示范“共享法庭”中,宁波海事法院海上共享法庭(海仲服务站)入选,系唯一入选的“海上共享法庭”!
2021年9月
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仲裁中心宁波办公室
宁波海事法院挂牌设立——
“海上共享法庭”(海仲服务站)
该“海上共享法庭”自设立起落实五大功能:
网上立案、在线诉讼、调解指导、
普法宣传、基层治理
其特色鲜明,服务性强,实效显著
彰显“海上共享法庭”的专业底色
截至2022年1月,宁波海事法院“海上共享法庭”(海仲服务站)共调解案件9件,涉案标的共计1.87亿元。其中,涉外案件4件,当事人来自丹麦、巴拿马、新加坡等不同国家和地区。案件类型基本涵盖了提单运输、航次租船、船员保险、货运代理等各类海事海商典型纠纷。依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以下简称“浙江仲裁中心”)强大的调解力量以及宁波海事法院与其搭建的合作机制,该“海上共享法庭”已调解的9案均自动履行完毕。
▲“海上共享法庭”(海仲服务站)为受疫情阻隔,身处沪深两地的5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最终5案调解成功。
宁波海事法院“海上共享法庭”(海仲服务站)致力于将“共享法庭”的功能定位与海事仲裁的自身特色相结合。经浙江仲裁中心推荐,8位中国海仲仲裁员加入了宁波海事法院特邀调解员队伍。这些特邀调解员来自律所、高校等专业领域,经验丰富、技能过硬、业界认可。依托“专家调解”的特色和优势,部分涉及复杂海事海商法律问题的案件得以高效实现案结事了,在更广范围内推动优质海事司法服务供给。
▲ “海上共享法庭”(海仲服务站)的调解员就某货运代理案件提出意见建议。
针对企业行业的法律需求,宁波海事法院“海上共享法庭”(海仲服务站)积极回应,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功能。2021年10月,该院在浙江仲裁中心宁波办公室举办货代法律业务、特邀调解员培训会,并通过“海上共享法庭”同步线上直播。各方就法律风险、行业规范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吸引了来自货代、航运等企业百余人参加。
▲2021年10月,宁波海事法院货代法律业务培训会通过“海上共享法庭”(海仲服务站)同步线上进行。
宁波海事法院“海上共享法庭”(海仲服务站)紧扣群众的司法服务需求,是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仲裁中心继2019年落实海事纠纷委托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后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面的又一创新之举。“海事法院+海事仲裁机构”联动模式将持续发挥“1+1>2”的纠纷多元化解力量,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一站式争议解决,努力为浙江自贸区建设提供更高质量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