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事与仲裁投资研究中心(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国际商事与投资仲裁研究基地)、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仲裁当事人的权利保障论坛暨《中国商事仲裁与调解百问》新书发布会”在京举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事与投资仲裁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商事仲裁与调解百问》主编沈四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辑蒋浩、海淀区司法局副局长张昕出席会议并致辞,发布会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编审刘桂明主持。中国贸促会秘书长于健龙、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石海、中国海仲副主任李虎、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处负责人谭剑、中央财经大学国际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玉、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杨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杨玲、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田锐华作为论坛嘉宾发表专题演讲,论坛由中国海仲仲裁员、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丽霞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事与投资仲裁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伏军为会议致闭幕词。
(出席会议的领导嘉宾)
于健龙秘书长围绕论坛主题,从程序、实体两方面对仲裁当事人的权力保障予以阐述,指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平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处理好仲裁机构与仲裁庭的关系,充分保证仲裁庭的独立性,确保公平公正。他特别强调,仲裁员是案件审理裁决的核心,当事人应当重视仲裁员的选任,仲裁员自身应强化责任意识,正确适用法律和行业惯例,秉持职业操守、敬业精神和公正之心,公道正派,履职尽责,切实保障仲裁当事人的权利。
(于健龙秘书长发言)
李虎副主任在发言中表示,本次论坛所探讨的“仲裁当事人的权力保障”问题非常重要,其本身就反应了业界对有关仲裁工作理应回归正确理念的呼唤。当事人是仲裁程序的主人,强化仲裁当事人权力的保障是仲裁工作的应有之义,关乎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制度的生存与发展;加强仲裁当事人权力的保障,要求我们要切实提高仲裁程序的透明度,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仲裁庭的独立裁判地位,强化其责任担当,根据当事人的需求积极推广临时仲裁实践。恪守正确的仲裁理念,加强仲裁当事人的权力保障,也是中国海仲一贯的价值追求。
(李虎副主任发言)
中国海仲2021年10月修订实施其机构仲裁规则,进一步促进机构管理和仲裁庭独立裁决有机结合,推行“轻管理”的机构仲裁模式;2022年3月和中国海商法协会共同发布实施临时仲裁规则,及时提供临时仲裁服务,切实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配合国家有关仲裁事业的顶层设计,推动我国仲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