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宁波疫情防控需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中国海仲浙江仲裁中心”)结合实际工作,本着“减少接触、降低风险”的原则,现就近期仲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自2022年4月11日起,中国海仲浙江仲裁中心(宁波办公室)暂停现场立案咨询和与仲裁案件有关的现场服务,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变化另行通知。
2. 当事人如需向中国海仲浙江仲裁中心立案咨询或者询问案件进展,宁波地区请优先选择电话、邮件方式进行联系。电话:0574-56172260(已转接手机,请耐心等待),邮箱:chenxun@ecmac.org。
中国海仲浙江仲裁中心仍提供线下服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2层。
3. 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的(不包括网上仲裁案件),请优先选择邮寄方式以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在线立案系统提交立案材料。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海仲浙江仲裁中心(宁波办公室)提交仲裁申请的,请暂寄至上述中国海仲浙江仲裁中心地址受理。在线立案请点击https://www.earbitration.org.cn。
4. 疫情防控期间已安排的开庭或会议,中国海仲浙江仲裁中心将根据个案情况,通过中国海仲庭审系统线上开庭或开会,或延期开庭或开会,案件经办人会将调整情况提前通知相关仲裁参与人,请仲裁参与人保持通讯畅通。如当事人、代理人因疫情防控等无法按期提交仲裁文件、参加开庭审理或其他仲裁活动的,可根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申请线上开庭或延期开庭。如有紧急情况,请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与案件经办人联系,以便及时处理案件相关事宜。
5. 当事人如有紧急情况需要来中国海仲浙江仲裁中心(宁波办公室)现场办理仲裁业务的,请提前与立案秘书、案件经办人预约,并按照中国海仲浙江仲裁中心(宁波办公室)所在大楼及区域疫情防控需求,做好防护措施,配合检查。
6. 如有任何仲裁服务需求,请拨打中国海仲浙江仲裁中心前述咨询电话或前往前述地址线下咨询。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