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自贸青岛·第二届海事司法创新大会在中国(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成功举办。会议由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主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青岛海事法院、山东海事局、山东省港口集团、山东大学(青岛)、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单位予以支持。大会以“向海图强、法润自贸”为主题,吸引来自全国海事法院、沿海自贸试验区、青岛市机关单位、高校、大型港航物流企业代表及海事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等,共150余人出席。
(大会现场照片)
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主任高善武,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党组书记、会长孟向东,中国海仲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青岛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锦标,山东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青岛校区校长曹现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陈波副秘书长指出,山东作为国家海洋战略高质量发展要地,承载着打造世界级海洋港口群、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等重任。中国海仲在推动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她表示,中国海仲将继续深化与山东省、青岛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团体的协同合作,并扩大与国际仲裁组织及海外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为将青岛打造成为国际航运中心、金融中心以及面向东北亚的国际中心贡献坚实力量。
(陈波副秘书长致辞)
会上,中国海仲副秘书长陈波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会长孟向东、青岛市委政法委委员殷静、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子木、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副主任郭宝存、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海燕共同发布《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临时仲裁指南》(以下简称“《临时仲裁指南》”)。发布仪式由山东海事局副局长张亮、青岛市委政法委委员殷静和青岛市贸促会会长张磊娜共同见证。《临时仲裁指南》系统梳理了中外企业在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开展临时仲裁的法律依据及程序规则,为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选择临时仲裁解决争议提供指引,进一步优化自贸区的营商环境并推动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临时仲裁指南》发布嘉宾合影)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临时仲裁指南》)
《临时仲裁指南》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仲裁解决,适用《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裁决,仲裁地位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指定机构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中心依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提供管理、辅助或支持服务。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可特别约定:仲裁庭由【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语言为【 】,本合同适用【 】为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