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逐光践行·与仲裁同行30年”座谈会在京举办。会议由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仲裁研究中心、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主办,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以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等二十余家仲裁机构予以支持。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海仲副主任于健龙出席会议并致辞。
(于健龙副会长致辞)
于健龙副会长表示,1994年8月31日,《仲裁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三十载风雨兼程,《仲裁法》以其独特的法律智慧与人文关怀,为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统一、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仲裁在解决商事纠纷中的作用,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仲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受案数量和标的额实现跨越式增长。展望未来,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重要机制,其作用会更加凸显。要以《仲裁法》的修订为契机,以更加开放的视野探索和完善仲裁制度,优化仲裁法律体系,提高仲裁服务的国际化水平,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我国仲裁公信力。
中国海仲副主任李虎应邀出席会议,并以《仲裁法述评与展望》为题发表主旨演讲。
(李虎副主任作主旨演讲)
关于《仲裁法》的制定实施,李虎副主任认为,现行《仲裁法》在中国仲裁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贸促会涉外仲裁所积累的“南礼士路经验”入法,使《仲裁法》具备了坚实的实践基础;统一仲裁基本制度、统筹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仲裁的整体发展;确立了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的双重司法监督模式,为“友善仲裁”司法监督环境的形成奠定了顶层设计的基础。关于《仲裁法》修订完善,李虎副主任表示,一是要明确地域标准,采纳仲裁地概念,对中国境内进行的仲裁活动进行统一规范;二是要承认并规定临时仲裁,推动建设完善的仲裁生态圈;三是要明确仲裁责任制度,合理界定范围,科学监督管理,以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增强我国仲裁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国仲裁长远发展。
会议还发布了《仲裁司法审查研究报告》,并围绕会议主题展开圆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