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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 指南》发布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4-09-29 14:50:55

2024年9月25日,第21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平行论坛----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在广西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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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联合中国贸促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分会、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广西仲裁协会、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共同发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以下简称“《广西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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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发布)

 

发布仪式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少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苗庆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中国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缅甸工商会联合会副主席温锡都、柬埔寨司法部副国务秘书桑索福恩、越南工商会副主席裴忠义、老挝国家工商会副主席詹塔宋共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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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

 

《广西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系统梳理了中外企业在广西自贸区开展临时仲裁的法律依据及程序规则,为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选择临时仲裁解决争议提供指引,进一步优化自贸区的营商环境并推动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少刚等领导在论坛开幕式上发表致辞。开幕式由广西贸促会会长杨雁雁主持。张少刚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各方需继续维护多边贸易体系,携手推动全球经济制度;着重强化法治保障作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持续深化国际法治交流,促进全球工商合作。他表示,中国贸促会将持续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更好发挥法治在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方面的重要作用,与包括东盟在内的各方一道深化合作,搭建高质量的平台,提供高水平服务,共同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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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刚副会长致辞)


专家演讲环节由广西贸促会副会长伍娟主持。中国海仲副主任兼秘书长李虎受邀发言。李虎副主任表示,区域经济的繁荣为中国—东盟仲裁法律服务行业创造了空前的发展机遇,推动形成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具体表现为区域仲裁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仲裁机构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该区域作为世界主要仲裁地已得到业界普遍认可。他建议,在新形势下,各方应持续加强双边及多边协同合作,分享最佳服务实践,携手提升仲裁效能,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区域法治合作机制;积极参加国际规则制定,提升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区域经贸投资朝着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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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虎副主任发言)

 

在南宁期间,中国海仲一行赴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调研,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财政厅、司法厅等相关单位进行交流。

中国海仲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洪慧敏、大湾区仲裁中心(华南分会)副秘书长唐嘉玮以及中国海仲业务发展处案件经理肖鹏、大湾区仲裁中心(华南分会)仲裁秘书赵亭轩陪同参与调研。

 

《广西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仲裁解决,适用《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裁决,仲裁地位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指定机构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大湾区仲裁中心(华南分会)依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提供管理、辅助或支持服务。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可特别约定:仲裁庭由【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语言为【  】,本合同适用【  】为实体法……

 

请通过以下链接下载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

http://cmac.org.cn/index.php?catid=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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