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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仲与海南省高院签署诉裁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

文章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0-10-16 09:25:00

为构建海南自贸港公正、高效、便捷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仲裁调解机构的工作合力,高效率低成本化解民商事纠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等10家境内外仲裁、调解机构达成《关于建立诉裁诉调对接机制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该《合作备忘录》的集中签署仪式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在海南省高院隆重举行。

中国海仲副秘书长解常晴与海南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皮修雁分别代表双方机构签字。来自海南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司法厅、省贸促会、省人大及政协、省律协的领导共同参加并见证了签约仪式。

中国海仲与海南省高院签署诉裁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

(中国海仲解常晴副秘书长与海南省高院皮修雁专委代表双方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坚持依法共商、公正高效便利、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的原则,共同制定法院委托调解工作规范指引,通过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或其他远程视频调解平台,开展线上调解为主、线下调解为辅的调解工作;双方并将以《合作备忘录》为基础,加强业务探讨、及时梳理问题、开展双向业务培训、加强调研合作等。

中国海仲与海南省高院签署诉裁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

(签约仪式后,与会机构代表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合影)

在签约仪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与会嘉宾围绕“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民商事纠纷协作调解机制的意见”“新加坡调解公约对世界调解格局的影响”“构建海南自贸港建设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建议”等议题进行了热烈而务实的讨论。

中国海仲与海南省高院签署诉裁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

(座谈会现场)

解常晴副秘书长在座谈会上表示,此次海南省高院与10家仲裁、调解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是践行司法为民、构建和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重要举措;即将推出的协作调解实施意见在整合仲裁调解机构的优势资源、调解释明引导、平台对接、线上线下结合模式等方面有很多创新,为法院的协作调解机制提供了新思路。中国海仲已先后与上海、广州、武汉、天津、宁波海事法院签订委托调解合作协议,积累了很多成功调解的实践经验。今后,希望法院和仲裁调解机构加强研究,共同探讨如何通过法律、制度和操作进一步鼓励、引导和约束当事人更多接受和积极参加调解程序,使协作调解机制发挥更大效能。中国海仲将依托仲裁员队伍的专业优势,主动服务司法体制改革,承担好海南省高院委托的案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多元争议解决服务。

参加签约的10家仲裁、调解机构分别为中国海仲、中国贸仲、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深圳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湖北自贸区知识产权和商事调解中心、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澳门调解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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