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举办的“发展中国海事仲裁,共促海洋强国建设”圆桌会议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为纪念中国海仲成立60 周年系列活动之一,共邀请来自政府部门、最高院、仲裁界、学术界、企业界、律师界的领导和专家约近50人参会。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海仲秘书长顾超主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海仲副主任卢鹏起为会议致开幕辞,他表示,海运是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为促进和保障海运事业发展,海运海商争议解决机构应运而生,中国海仲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扬帆起航。60年来,中国海仲不断锐意进取,一步步成长为国际重要海事仲裁机构,为丰富我国和国际海事、商事仲裁的理论与实践、保障国际航运与贸易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海事仲裁事业正迎来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责任重大,发展空间广阔。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海仲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国际化发展、专业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再整装、再出发。
随后,交通运输部法制司魏东司长作主旨发言。他首先对中国海仲成立60周年表示祝贺,他指出,长久以来,海事仲裁在航运业、造船业等海事相关行业具有普遍适用性,60年来,中国海仲在规则完善、仲裁员队伍扩大、受案量等方面不断发展,新时期迎来了新的机遇:一要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二要提升我国在国际海事争端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三要努力为创新和完善我国航运法律规则制度,为国际贡献更多的“中国制度”。海事仲裁业与交通运输业具有高度内在契合性,今后交通运输部将继续为提升海事仲裁公信力提供必要协助。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工作处处长石海在主旨发言中表示,中国海仲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海事仲裁事业从无到有的过程,六十年的发展发挥着独特作用。随着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仲裁需要适应世界变化,进一步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话语权。中国海事仲裁应借鉴有益经验,利用我们国家广泛的经济、贸易、投资活动,把我们的文化向外推广,挖掘自身优势,制定中国规则,形成有独特中国文化特色的规则体系。中国海仲自2017年独立运营后,已做了大量的积极工作,今后司法部会尽最大努力支持中国海事仲裁事业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主审法官、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郭载宇先生受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王淑梅的委托作主旨发言。他以“涉外商事海事争议解决新近动向”为题,围绕 “通过海事立法、司法相关规则进一步完善支持海事仲裁”“对包括海仲在内的仲裁事业的进一步支持”“新加坡调解公约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三个方面介绍了涉外商事海事争议解决的新动向。
中国海仲秘书长顾超以“战略创新引领中国海事仲裁事业发展”为题发表主旨发言,他表示,中国海仲在60年的发展中积极践行精品化战略,做了大量努力:一是将裁决质量视为核心;二是加强仲裁与司法对接工作,推动仲裁司法环境的改善;三是积极代表中国海事仲裁界发声;四是放大公共法律服务功能;五是调整业务布局;六是探索智能化办公及网上仲裁。同时,为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中国海仲在保持海商海事争议解决特色的同时,也积极向多元化战略转变,将业务优势向广泛的商事领域延伸。他还呼吁,立法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及商协会、企业及律师队伍应发挥合力,共促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发展。
议题一“新时期发展海事仲裁事业的使命责任与策略路径”由中国海仲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主持。
中国海仲航空争议仲裁/调解中心主任聂颖在发言中表示,中国海仲应围绕“大交通、大物流”的发展理念,依托业已成立的航空争议仲裁/调解中心,以多式联运等运输行业新发展热点为拓展导向,及时呼应交通运输企业多栖发展的现实需求,提供海运、铁路、航空等一站式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
招商局集团交通物流事业部、集团北京总部副部长杨运涛则建议,中国海事仲裁的发展应从基础法制建设、内部机制建设、市场拓展三方面着力:更深度地参与相关国家立法工作,推进海事海商与仲裁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仲裁用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实现内部企业化运作,完善激励制度;扩大市场宣传,整合专家资源,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并与司法机构保持良性互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邹志洪表示,在六十年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中国海仲在未来仍需坚持裁决质量为核心,裁决结果应充分体现商业合理性。仲裁服务的推广需从立法层面贯穿至业务端:一方面凝聚专家意见,对临时仲裁等新业务模式尝试试点推广;另一方面提升商务人士对仲裁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国华表示,海事仲裁在未来发展中应体现当下现实需要和战略定位,遵循点面结合的建设路径:将中国海仲等本土仲裁机构打造为世界一流海事仲裁机构的同时,力争使我国发展成为世界海事仲裁中心,从而实现中国海事仲裁国际公信力的全面提升。具体可采取的策略包括逐渐开放临时仲裁、推进仲裁法律建设,营造良好的仲裁环境以及强化组织保障,注重人才培养,关注行业自律和机构自身建设等等。
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伙人李连君在讲话中提出,面对着当前国际仲裁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国海事仲裁应着重在法律层面、仲裁规则的设置、仲裁员及仲裁机构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取长补短。同时,中国海仲应当寻找更高的事业站位,将自身发展融入到“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进程中,在中方具有谈判优势的合同中争取加入中国海仲条款,并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增强中国海事仲裁服务对外方当事人的吸引力。
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在发言中建议:海事仲裁的发展需要有“破圈思维”,将服务宣传深入到最基层的业务单元和中小型企业,针对市场和行业的现实需求不断调整业务思路和业务模式;同时狠抓公信力建设,建立明确、严格的准入、考核机制以确保仲裁员队伍的质量,以公正高效的服务夯实品牌根基。
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研究与合作部主任陈文波在发言中介绍,近年来我国造船业处于低谷的状态仍未改善,往往成为纠纷的高发区。另一方面,造船纠纷专业性强,裁判难度大,企业对于专业的海事仲裁服务的需求度较高。作为具有六十年丰富涉外仲裁服务经验的专业海事仲裁机构,中国海仲可针对船厂相应增加海事法律、仲裁方面的宣传或者培训,使一线的技术人员、生产人员、营销人员能够加强对争议解决条款的重视程度,提升处理仲裁的应对能力,从而帮助我国船厂切实增强软实力。
议题二为“新时期海事职业共同体如何共促海事仲裁事业发展”,由中国海仲副秘书长解常晴主持。
中国海仲副主任、和泰人寿总经理李玉泉在发言中表示,在当前我国涉外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应争取一切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社会力量将仲裁条款落实到目标领域的业务合同中。作为海事仲裁事业的排头兵,中国海仲应当切实利用六十年积累的专家资源,在立法和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及时推动中国海事仲裁服务的广泛应用,在保持海商海事特色同时将业务优势向其他涉外产业领域延伸。
中国海仲资深仲裁员、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永坚表示,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发展关键依赖于仲裁员队伍的建设。实践证明,中国海仲六十年的发展成果,正是得益于一支具备高度职业素养和专业素质的仲裁员队伍,建议未来在仲裁员选聘时进一步明确标准,每年对仲裁员进行培训和考察,将仲裁员的职业道德与操守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燕伟平在发言中表示,中小型企业因内部治理机构不完善,合规体系尚未建立以及法律支持资源薄弱等问题,更容易引发纠纷,而争议解决的结果则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命运。在目前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的会员中,这一现象尤为突出。未来,协会将和中国海仲继续加强合作,做好示范打捞救助合同范本的推广和培训工作,同时依托和中国海仲合作成立的救助打捞争议调解中心,引导企业利用调解和仲裁机制高效和专业地解决争议。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初北平回顾了大连海事大学与中国海仲的长期合作;他从“海法交叉学科”“海事职业共同体”等方面探讨了高校支持中国海事仲裁发展的具体路径,对中国海事仲裁宣传和发展的口径和策略提出了中肯建议。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以下简称“中船保”)副总经理刘宇彤在发言中表示,中国海仲在过去曾经帮助中船保会员成功解决了一系列纠纷,未来中船保将一如既往支持会员将案件提交中国海仲进行仲裁,以维护会员的权益并促进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发展;希望中国海仲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案例发布制度以及仲裁规则、增强公信力建设等手段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表示,一方面,海事仲裁等海洋法治建设已经被纳入国家战略视野,相关的研究中心建设正在陆续部署到位,未来争议解决的相关政策环境将会愈发有利。另一方面, 仲裁服务的需求群体正在呈现爆炸式增长,国内外仲裁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在此背景下,中国海仲应该充分挖掘当前市场中的中国元素,努力拓展和我国涉外经济发展相关的客户群体,同时更贴近企业需求,将宣传工作落实到最基层的业务单元。
中华全国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柚牧表示,
律师作为海事职业共同体的一部分应当积极参与到中国海事仲裁的推广工作中,帮助当事人审慎选择公信力较强、服务质量高的仲裁机构。六十年来,中国海仲以公正高效的服务在业界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信誉,是值得中国律师在涉外服务中广泛推介的、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中国仲裁机构。未来希望中国海仲能够发挥行业示范效应,通过完善服务评价机制等举措进一步提升品牌吸引力,优化中国海事仲裁的服务环境。
顾超秘书长最后做闭幕总结。他在此感谢社会各界长期给予中国海仲的大力支持,并希望今后能够汇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中国海事仲裁制度理念、体系和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本届圆桌会议是中国海事仲裁界继往开来的一次重要会议,在中国海事仲裁事业创立六十周年之际,汇集海事职业共同体,集中探讨了中国海事仲裁的发展路径和创新思路,为推动建立与我国海洋强国地位相匹配的中国海事仲裁事业做出了积极努力。中国海仲作为中国海事仲裁的领军力量,将继续以锐意进取,融合创新的态度,高效、务实、开放,扎实推进机构的自身建设,走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并将不遗余力地持续推动中国海事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助力中国海事仲裁的人才队伍培养与仲裁文化建设;同时,积极融入国际海事仲裁治理,为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壮大中国海事仲裁事业做出新的贡献。